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日期:查看:228

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xxx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执行。


2、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严禁代签。上午8:00签到,8:30由党政办负责收回签到表,如机关干部在8:30之后到达的,也应到党政办签字,以界定迟到与旷工,当天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需要(下村、开会、出差等)不能正常签到的同志,需事前向党政办提供下村、会议、出差通知等相应依据。如事情紧急,可电话先行报备,事后补相关依据。如没有提前备案,按缺勤处理。


4、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签到的,需由部门分管领导出具报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5、纪检部门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并定期公布通报出勤情况。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考勤参考此制度执行。


6、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干部年迟到、早退十五次以上或旷工五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迟到、早退二十五次以上或旷工十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下;年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或旷工二十次以上的,当年年终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


7、旷工或请假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超过30天,报送上级组织部门作开除公职处理。具体次数由镇纪委负责监督统计,并在年底报送给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具体执行。


8、凡因查岗时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或事需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开具请假条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事项,应电话或口头向领导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返岗后应及时销假。凡不按规定请销假的,视为旷工。


2、处理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半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内事假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休假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办理休假相关手续,原则上先安排年休假,然后再休事假。


4、所有书面请假条交至党政办备案汇总,在年终做好统计报表,报请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定期公布。


5、具体请假流程,事先写好请假条,注明事由、请假时间,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半天的,需再交分管领导签字;超过一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交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签字审批。


三、办公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要求工作人员衣着整洁,言行举止得体,精神状态饱满,微笑应对同事及来访者,使用敬语,积极主动面对来访者,不大声喧哗,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严禁做纪委厉行禁止的事情。


2、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脑、空调、风扇、取暖器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和能源节约。


3、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外出,需在一楼政务大厅外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凡无故外出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4、所有机关干部需整理好各自办公室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规范整齐,走廊和办公区域内不得堆积杂物或有异味的物品、垃圾、污垢或碎屑。党政办和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每季度组织对各办公室卫生进行一次评比。


四、值班管理制度


1、根据防汛、防疫、森林防火等工作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领四名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室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


2、日常值班由专门人员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实行班子成员带班、镇机关其他人员轮流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转以及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4、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了解来访目的,做好引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对接。


5、为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当日值班人员应在晚上10:00拍摄值班照片发至工作群。镇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五、印章管理制度


1、xxx党委印章由党建办专人管理,政府章由党政办专人管理,各部门章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


2、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xxx党委书记签字批准,使用政府章必须经xxx签字批准,使用各部门章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3、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须在政府盖章登记本上登记,注明盖章的日期、项目内容、份数、经办人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


4、各类公章不得随身携带,如需外出用章,需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印章保管人亲自携带公章,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相应的登记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要确保印章安全、用章合理、登记及时。


5、印章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六、机关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全面负责工作餐的安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配用餐标准,掌握用餐人数,整合开餐桌数。同时,要督促抓好工作餐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


2、食堂管理、工作人员要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按伙食标准安排调配,粗菜精做,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办公室要负责好人员管理、财物管理、伙食结算,严格执行进货、用料、库存三本帐制度,做到帐帐相符,杜绝公物私用或非干部、职工本人在食堂取餐。


3、为切实减少机关食堂外来人员用餐现象,提高机关食堂管理水平,食堂用餐采用签到制度,机关干部签到后方可取餐。如确有外来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向党政办提前报备,严禁不签到直接取餐。


4、食堂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将食堂任何物资占为己有,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并做解雇处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定期体检,凭健康证明上岗。


七、公车管理制度


1、xxx政府公务车辆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未经党政办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实行工作用车制度,由用车申请人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经党政办登陆湖南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调配,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出本镇范围。未经同意司机不得乱搭人、装货,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2、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公.文思.享文.库出.品,违者扣当月乡镇补贴;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同时还要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做到安全行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凡是肇事或损坏车辆,都必须按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对司机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4、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党政办根据需要为油卡充值,在公车需要加油时,司机现在党政办做好登记并领取油卡,随后在指定地点加油。加油完成后将油卡和加油发票送回党政办备案。专用油卡不得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得挪作他用。


5、司机负责办理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公务车维修由司机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维修,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的,须经镇长同意。


6、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违反规定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机关采购制度


1、所有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内控组在统一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上采购,未在政采云平台的,应当在物资申购单中写明原因。


2、所有物资采购实行先报告后购买原则,各办、站所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资审购单”写明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内容。采购物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镇长审批,镇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内控组进行购买;采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交内控组统一购买。


3、内控组对所购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发放时由各站所室领取人员签字,严格做到购发一致、进出相符。


4、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降低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的损耗,所有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5、凡未填写采购审批单、未经领导审批同意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认可、不报销。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客服咨询

《老笔杆子》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