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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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各项工作制度汇编17篇


目录:

党工委会议制度

街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街道党政领导会议制度

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街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街道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街道干部工作规范

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党工委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要按照“抓大事、管全局”的原则召开会议。


二、党工委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党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或指定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奖惩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出席党工委会议的人员应为街道党工委委员,根据党工委会议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工委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各党工委委员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委员,与会议有关的材料一般应同时送到,对会前未确定、会议有关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上会讨论。


六、凡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分管领导应将相关情况和意见准备好,再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主题发言,阐明观点,其他同志围绕主题发表意见。


七、党工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意见不统一,待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之后,下次再提交党工委会议复议。


八、党工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议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九、党工委会议由专人记录,议定事项应印发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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