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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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能力,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为内容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发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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