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5)《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全区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为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
1.6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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