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省卫健委《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2022年,我县所有村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部达到省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XX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XX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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