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存在问题、原因剖析及整改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改革步伐,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在加强对驻在部门日常监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业务能力、执纪执法质量、监督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组内个别干部过去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复杂局面,特别是对执纪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欠缺,特别是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仅依靠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查办案件质量不高,如在案件卷宗评中,发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二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有力。主要是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规范。如仅制定了《驻在部门廉政谈话制度》、《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驻在部门干部廉政测评制度》等制度规定,在干部请假、组务会议、集体学习等方面未能按照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三是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在履行日常监督工作中,监督手段方法不多,监督效果不够明显。如大多依赖查账、听汇报、开展检查几种常规方式进行监督,难以发现一些实质性、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政治监督方面,存在认识不够清晰、定位不够准确、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
四是对派驻单位了解不够深入精准。在日常监督中,多数以参加会议、开展谈话等形式了解派驻单位基本情况,难以精准了解派驻单位基本状况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调研,对领导干部的画像更多依据“自画像”和廉政档案等内容,评价不够细致和准确。
二、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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