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程序(镇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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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程序(镇乡、街道)


一、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一看举报方式。明确来信、来访、来电还是网络举报。


二看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内。


三看举报内容,是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还是无实质内容举报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初期甄别工作。


(二)登记环节:通过来信反映的信访举报件,不管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都必须登记,经甄别后,将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由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目前没有接通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已受理的自收信访件(上级转办除外)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统一交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进行系统录入和分流转办工作。对属于业务范围外事项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办理环节: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收到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件后按程序、时限进行处置办理,办结后,将处置结果上报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录入信访系统。


(四)反馈答复环节:按照“谁办理谁反馈”原则,配合办案人员通过电话、面对面等形式答复实名举报人。


(五)分析研判环节: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工作,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环境;查找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为领导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的关注和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类举报件。


1.检举控告类:指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信访件。


2.申诉类:指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的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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