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促进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和人民群众意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科学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推行民主协商,不断拓宽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部过程,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实现决策权有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五)坚持严守保密纪律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六)公开透明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和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必须做到全程公开、透明规范。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具体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措施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审计工作年度项目计划(含调整)及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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