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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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结束。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实效,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把考核公务员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放在首位,通过“查其学,听其言,观其行,验其效”等方式,深入了解其政治素质。要结合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客观准确评价其完成职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与效率。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方式,严格按照个人述职、领导评鉴、拟定优秀等次公务员公示、确定考核等次的考核程序,扩大考核层面,多种方法并举,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基数中不含科级干部和其他未参加考核人员)。其中,本年度获省(部)级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在25%以内;本年度受省(部)级专项表彰奖励、记集体三等功以上,受厅(局)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在23%以内;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尚未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单位,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掌握。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各单位考核委员会须在2022年3月8日前将《XX单位202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纸质版)、《进贤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XX单位2021年度公务员考核人员名单》(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及2021年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一般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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