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19篇)
目录
1.xx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3
3.行政审批工作制度5
4.排污许可工作制度7
5.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10
6.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14
7.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18
8.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2
9.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5
1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7
11.环境信访工作制度30
12.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制度34
13.党组议事规则38
14.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1
15.“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制度44
1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48
17.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3
18.公务用车管理制度58
19.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6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体,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作范围
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管理类别,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材料形式、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告知其应当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吉林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编号。
第五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在申请审批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文件1份;
2.纸质环评文件(报批版)5份,电子版1份;
3.该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1份;
4.经专家组长书面签字确认的、已经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证明1份;
5.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要求,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1份;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及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含删除的涉密内容、删除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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