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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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6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委开展了提级巡察。2022年7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就巡察情况向我委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萍乡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和《萍乡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委机关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发挥领导班子示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整改工作与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取得了巡察整改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正确对待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分解、整改措施落实和整改问题督办等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先后3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整改会议精神;分别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县纪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经过多次研究修订,采取各室部研究细化、分管副书记签字背书、书记议事会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方式,制定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分解表》,逐一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5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一段时间不能完成的,加强调度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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