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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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和《X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X县“九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2023〕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乡“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全乡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


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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