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习纪律教育培训活动主题党课讲稿材料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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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习纪律教育培训活动主题党课讲稿材料汇编(3篇)


目录


1.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


2.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14


3.让纪律成为党员的“自我命令”22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


《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XX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次修订《条例》,更加突出严的基调,进一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大会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团结奋斗。


(二)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等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将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顺利推进党的事业,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党的大会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出部署。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充实完善有关纪律规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


(四)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视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贯穿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厚植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应清醒看到,作风纪律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容忽视,增加基层负担、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实违纪情形,完善处分条款,不断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2015年《条例》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删除70余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真正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管在日常、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这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次修订《条例》,聚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突出政治纪律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促进全党令行禁止。落实党的大会决策部署,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督促党员、干部强化政治定力、做到对党忠诚老实。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典型违纪行为,增写搞政治攀附以及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光明磊落,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是促进广大党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条款,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新增或充实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处分条款,包括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等;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完善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处明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相应处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推动将从严要求进一步融入对纪法罪的层层设防,完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促进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从第一种形态滑向第二、三、四种形态;推动将从严管理贯穿党员、干部整个成长周期,完善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写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惩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和正确履职。立足引导党员、干部勇于负责、不避艰险,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充实完善对执行党纪失职、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突出出来,以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着眼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等不同情形恰当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敢于担当作为,防止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落实党的大会党章修正案关于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分则廉洁纪律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秉持我们党保持革命本色、坚决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二是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规定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促进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和道德水平。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重要要求,充实对在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条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对涉嫌违法党员的党纪处分有针对性地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坚决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三是完善处分运用规则。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使适用纪律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立足全局大局,深刻把握党的纪律功能定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大会擘画的宏伟蓝图,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伟大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相互促进的深层逻辑,把使命感召和纪律保障高度统一起来,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党员、干部应当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认识党中央修订《条例》的重大政治考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条例》,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的实际行动来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效。


二是加强深化转化,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总书记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应当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砥砺作风、严守纪律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坚持原原本本学《条例》,在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是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总书记指出,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在肩上,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条例》规定为标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严明的纪律性镌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因里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由先进理论武装起来、具有严明纪律因而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先进政党。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格的纪律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所在和政治优势。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中批判了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错误,论证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组织原理,形成了列宁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铁的纪律,建设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坚强有力的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的首部党章专门将“纪律”列为一章,提出了党的九条纪律,涉及组织、宣传、党员从业等方面;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执行委员会对违犯党纪的六种情形采取开除党籍的处分方式,同时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严明的纪律作为党的政治优势,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展。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深化了对党的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党纪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党纪的理论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探索和阐释党的纪律基本理论问题;党纪的制度建设是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党的纪律的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党纪的贯彻实施是以纪律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对违反纪律者依党纪规定施以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属于党纪的制度建设范畴,而其学习教育则属于党纪的贯彻实施范畴。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使全党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二、重视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百余年来,我们党通过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以严明党纪提升党员和干部的纪律修养,确保全党形成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先后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等著名论断。在领导井冈山革命斗争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抗日战争时期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后被编成朗朗上口的军歌在部队中传唱,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党纪宣传教育。延安时期,针对张国焘事件、黄克功事件、刘力功事件,我们党在党内开展“四个服从”教育、严明法纪教育、严格组织纪律教育。通过严肃深刻的党性党纪教育活动,全党的组织性纪律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逐渐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和自觉。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注重发挥党纪教育在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问题,1951年至1954年开展整党运动。整党运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开展党纪教育,针对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关于党纲党章和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X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对全党高级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应该遵守的纪律提出六项要求,为全党在增强团结和严守纪律方面作出表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胡锦涛同志指出,“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强化党纪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发挥纪律教育的基础性作用。1983年至1987年,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开展全面整党,任务在于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进入新时代,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纪教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既是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拓展与延伸,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深化与发展。


三、党纪学习教育在纪律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坚持严明纪律、加强纪律体系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成为一个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机整体,才能推动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纪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富国》提出:“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不加教育就进行惩罚,虽然刑罚多但压不下歪风邪气;只教育而不进行惩罚,那么乱法犯禁的人就不会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治是党的纪律体系建设的两个重要环节,其中,教育是解决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的有效手段。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只有全体党员和干部都做到知晓党纪,才谈得上对党纪有效遵循。只有通过集中性或经常性地对党员和干部开展党纪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才能提高贯彻执行党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百余年来,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以党章为根本、相关纪律法规为主体的党纪体系,编织了一张严密党纪规定的“法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性的党内法规。自1997年制定并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来,历经修订与完善,先后形成了2003年正式版、2016年修订版、20XX年再修订版、2024年最新版共五个版本,实现党的纪律规范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最新版《条例》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大会精神,从党章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决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有助于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律自觉。为此,应加大《条例》宣讲解读力度,将《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必修课程。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条例》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制度,既可以作为任前考试内容之一,也可以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学习培训结业必考科目之一。创新《条例》学习方式,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学习平台,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学习《条例》的常态化长效化。党委(党组)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对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四、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切实增强党性修养


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共产党人只有党性坚强、党性修养高,才能自觉弘扬优良作风、严守党的纪律。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按照党性原则所进行的自我修养和锻炼,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


共产党人的党性修养主要包括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人格修养等。提升纪律修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纪律观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以学习贯彻《条例》增强全党纪律修养,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和深入思考《条例》精神与核心要义。一是既要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高度思考《条例》在依规管党治党方面的重要意义,又要把《条例》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确保六大纪律“令行禁止”。二是准确把握《条例》严管与厚爱、惩戒与激励的辩证关系,坚持严管精准掌握“尺度”、厚爱充分体现“温度”,真正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三是深刻理解《条例》在保护党员和干部方面的积极意义。《条例》不仅对党员和干部违纪行为给予惩处,而且对党员和干部有警示、教育和保护功能,以明确的“指路灯”和“警示笛”,使党员和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四是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坚持说到做到、有纪必行、违纪必查。通过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让纪律成为党员的“自我命令”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独特优势和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纪律和规矩写在自己旗帜上。纪律对中国共产党来讲之所以格外重要,是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使命、根本宗旨及其一开始建立就面临的活动环境相联系的。


一、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明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马克思主义者主张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严密的组织、有铁的纪律,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纲领性文献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政党建设的经典著作中,无不体现对纪律的严格要求。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将自己定位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这一定位,就意味着党的组织和组织成员必须是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并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毛泽东认为,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应该体现在本职工作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在军队工作中,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成为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在统战工作中,应该成为实行抗战任务的模范,处理各党相互关系的模范;在生产建设中,应该成为劳动的模范。除此之外,还要成为学习的模范、团结的模范。用什么来保证使党员成为这样的模范呢?除了党内先进的思想教育、政治训练等方式以外,一个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途径,就是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常说的党纪严于国法,就是因为,只有党内对党员的要求高于法律对一般社会成员的要求,才能成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分子。


其次,中国共产党是肩负着自己特殊历史使命的政党。党要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就必须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四个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奋斗精神,即“浴血奋战、百折不挠,自力更生、发愤图强,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试想一下,一个政党如何在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这种奋斗精神和强大的战斗力?除了先进的理论武装、坚定的理想信念等因素外,同样重要的原因就是铁的纪律。党的力量来自于组织,而组织是必须由严格的纪律来维系和巩固的。一个组织要有战斗力,它就必须能够保证组织内部高度的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它就必须能够保证组织整体上运转协调、政令畅通;它就必须能够保证组织成员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为前提。一个没有纪律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毛泽东讲我们党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恩来在引用这段话时着重强调:“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一切工作根本宗旨的政党。如何保证始终把党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保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一靠国家根本制度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二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宗旨意识。而这两个方面,都离不开党的纪律保证。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利益。如何保证这种制度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现实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靠党的纪律。如果党员干部没有纪律底线,那么制度所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就无法完全兑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遭到损害。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缺乏纪律意识,那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得不到有效贯彻。党员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则更是与人民利益的实现息息相关。为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落实,必须强调党的纪律。


二、纪律教育是我们党内教育的重要内容


纪律对于党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都必须把纪律放在重要地位。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明确纪律要求,做到心中有纪律,行动守纪律,像总书记所讲的,“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而要做到这一点,纪律教育就成为我们党内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是增强纪律意识教育。就是让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成为党员意识中的“自我命令”。纪律的基本作用就是规范和约束,通过这种规范和约束,来预防各种逾越红线的现象发生,防止各种不利的后果出现。这种规范和约束只有为大家所真正理解和接受,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方式,纪律的预防功能才可得到更好地发挥。这些年,我们从一些现实的案例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甚至脑子中完全没有纪律这根弦,没有对纪律的敬畏意识,做事情我行我素。我们进行纪律意识教育,就要让党员干部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有纪律、有规矩的。作为这个组织的成员,就要按照这个组织的纪律和规矩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搞特殊。


二是明确纪律要求教育。党的纪律体现在多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分为六个方面,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些纪律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各个方面的行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就是总书记所讲的,把党的组织和党员“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有了明确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就有了明确的遵循。但要遵循,就必须知道遵循什么,纪律要求教育,就是让党员知道党在各个方面都有哪些基本的纪律要求。


三是强化纪律执行责任教育。纪律之所以管用,就在于纪律是强制性要求,是刚性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各种违犯纪律现象的负面清单,并明确了对各种违纪问题的处分,就是要告诉大家,如果违犯纪律,是要受到相应惩罚的,以此来彰显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使纪律更好的起到警示作用。如果违犯纪律而没有受到处分,那纪律就会成为“稻草人”。所以,纪律执行中的责任就十分重要。过去有些问题的发生,不是没有相关规定,而是这样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更应该引起警示的是,如果纪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将会造成一系列的后果,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危害。所以,对负有领导、监督等方面责任的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执行责任教育,是纪律教育的重要任务。


三、增强纪律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重要建党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可以从思想和方法两个层面着力。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纪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作用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如何应对和破解,考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领导水平。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应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


纪律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怕就怕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结果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党员干部只有经常进行政治体检,勤于打扫政治灰尘,才能“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力”,而纪律教育是开展政治体检的有效形式。通过纪律教育,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问题严重再去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纪教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20XX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是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拓展与延伸,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提高纪律执行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第一,执行党的纪律,要做到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内无盲区、外无空白。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会严惩不贷。在这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大量规定,例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等。第二,党的纪律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不会因离岗而降低要求;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私、违背公序良俗等,也会受到严惩。第三,党员干部与家属、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同步推进。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能够让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也能够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生活交往的底线,以便于更好监督。


(二)掌握方法,学深悟透《条例》的各项具体要求


近年来,“毫无纪法底线”常出现在“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部分党员干部“毫无纪法底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纪律学习“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缺少系统性。知而后行。知纪是遵纪、守纪的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需要掌握系统的学习方法。


学习条文内容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只有学深、读懂、悟透,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在学习中,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工作岗位,将新修订的《条例》与20XX年修订的《条例》对照,弄清楚其中的“变”与“不变”;理解条文修订背后的逻辑机理,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熟悉纪律条文的内涵与实践要求,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把同类党规党纪结合在一起学是关键。任何一部党内法规都与其他党内法规发生联系,任何一部党内法规的运行也需要其他党规党纪做支撑。学习《条例》,需要将其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这四部条例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最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其中,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重要手段,问责条例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分别解决“怎么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问题”“怎么推动问题解决”等。同时,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居最高位阶。应当在触类旁通式的学习中深化对党章的认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在提高对党章认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理解。学习《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是根本。任何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问题导向,为解决某一现实问题而存在。同时,作为组织行为规范,任何一部党内法规制度也必然有内化其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党内法规制度的条文往往无法穷尽对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其制定或修订的主旨要义具有包容性、周延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就《条例》而言,就是要深刻把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等主旨要义。这种学习,既能深化对条文规定本身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利于解决管党治党面临的具体实践问题,进而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增强纪律意识、提升纪律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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