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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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购置、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有序。


规范使用,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避免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公务,安全高效: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安全地服务于各项公安工作。


廉洁自律,公开透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与审计,防止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审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报废等计划,以及重大车辆调配和维修项目。


定期组织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负责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警务保障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维护保养、保险购买、年检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修、保养、事故处理、报废等记录。


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车辆运行费用。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坚持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购置计划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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