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党中央明确从2026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县上下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稳定、公平、清朗的社会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等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任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畅通工作信息。
线索移交制度: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研判、同步办案制度,完善政法部门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之间的线索双向移送和同步办案机制。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7月—8月)
传达学习全国、省、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公布举报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9月—202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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