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者“三不取”的为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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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三不取”的为政智慧


廉洁是为政之本,取予之间最见操守。明代薛瑄《从政录》将廉者分为三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此即所谓“三不取”。薛瑄以一“取”字考察为政者的行为,又由行为深入其用心,辨明廉洁由以成立的不同理据与境界。


见理明而不妄取


“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此为廉之上者。“妄”是失其依据、逾越分寸,“不妄取”的关键在于明理,要求人明白立身之理,在具体事务中践行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所明之理须常存于心、见诸行事,这便需要“敬”的功夫。敬是周代政治伦理的重要价值,周人以敬天、敬德为政治生活之要,《尚书》《诗经》多有敬慎之词。《左传》称“敬,德之聚也”,敬使人心有所主,不因外物诱惑而流于放逸。后世又将这种“敬”的意识落实于任事与临民,为政者敬其所居之位,便会认真对待这一职位所负的责任;敬其所任之事,也就会审慎运用职权,避免因一己之私损害公共职分。明理使人知道如何取舍,持敬则使这种认识在面对利益时仍能存而不失。


持敬使理常存,诚则使所明之理真实地成为自身之德。薛瑄在《读书录》中就说,“诚即五常之实理,非五常之外别有诚也”。诚并非仁义礼智信之外另有一种德目,所表明的恰是仁义礼智信真实无妄地存于心、见于行。明白仁义而未能真实践行,所知仍可能受到私欲遮蔽;诚则使人不自欺、不矫饰,让所知与所行真正相应。《中庸》将“诚”提升到“至诚无息”之境。“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以“诚”为“天之道”,又以“诚之”为“人之道”,将人的德性实践置放于天人相贯的宏阔秩序之中。天道真实无妄,人则通过“诚之”的功夫,使义理真实地落实于自身,此即“至诚无息”。《中庸》由“不息”言“久”,由“久”言“悠远”,继而推至“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至诚见于日用而不息,久而积厚,渐至悠远,人的德性实践也由一己之修养见于人事,并通过事业、教化与文化慧命传承绵延开来。人的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莫不有终始,德业却可由诚之不息而与天地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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