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交流发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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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上的交流发言(消防安全)


各位同志:


近期,我反复研读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分管领域实际,越学越感到分量沉重、责任压身。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并指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这些要求不是抽象政治原则,而是一次次事故换来的底线指令。文教卫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学校、医院、文旅场所都是人员高度聚集地,一旦发生火灾,伤亡往往不止数字本身,更会冲击群众对公共安全的信任。下面,我结合分管职责,谈四点体会和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消防安全嵌入文教卫治理全局


学习总书记指示,首先要解决“消防是不是只是应急部门的事”这个认识偏差。消防法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固化下来。我分管的教体、文旅、卫健,不是消防“外围单位”,而是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主体。


从政治属性看,文教卫直接服务学生、患者、游客等弱势群体和流动群体,安全是履职前提;从法律属性看,行业部门不履职、不作为,同样要被追责问责;从现实风险看,校园宿舍违规用电、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粗放、医院氧气用房和用电负荷集中、娱乐场所夜间人流密集、文保单位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任一条漏管都是导火索。因此必须把消防从“出了事再抓”转向“事前入业务、事中进流程、事后闭环销号”,真正把总书记指示转化为行业治理动作。


二、严守法定职责,把监管责任压到每个法人主体


法律不缺位,缺的是行业部门把条文接住。按照消防法和责任制办法,部门职责核心有四条:定责任、查隐患、督整改、严问责。


一是压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文旅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这点必须在行业通知、年度工作会、专项检查中反复钉死。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负领导责任,不能把消防全推给后勤、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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