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乐清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及温州市、乐清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对象。各资产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除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深入梳理已出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决策程序、租赁方式、合同管理、转租续租及关联服务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租金定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力、租金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的出租情况,严格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排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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