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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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狠刹公款吃喝风,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规定,控减压缩招待费用,现就机关接待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节俭原则。


对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上必须从严从紧,同城上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时,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就餐,洽谈招商引资项目和极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二、规范接待程序。


各科室对确需安排接待的客人,由科室请示分管负责人,再由分管负责人请示街道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开出接待通知单,注明来客单位和人员实际姓名及陪客人员,方可到指定地点就餐。


三、严格接待标准。


会务安排,一般不安排香烟,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就餐的标准为:一般干部每人不超过2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超过30元,县处级以上干部每人50元。严格执行禁酒令,中午接待来客一律不吃酒。(特殊情况,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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