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中村社干部违法犯罪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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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中村社干部违法犯罪调研


近年来,随着各项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地开花,村社干部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惩治和预防土地征用过程中村社干部职务犯罪已刻不容缓。


一、农村土地征用中村社干部违法犯罪的特点分析


在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因为村社干部直接参与经办涉及征用土地的各种业务,这为一些有私欲的村社干部的贪腐提供了便利。从近几年查处的违法犯罪人员上看,贪腐人员主要集中于村社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出纳(报帐员)、土管员、村(社)小组长等村社干部。从所查处案件的性质上看,贪腐相对集中于贪污、挪用土地款。从查处的手段上看,贪腐人员从虚报冒领土地款、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挪作他等几方面入手。从所查处案件引发的后果上看,村社干部贪污、冒领、骗取土地款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激起了民愤,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导致群众大规模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农村土地征用中村社干部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受不捞白不捞的思想左右。


一是部分村社干部当选后见钱眼开,为了捞回当选成本,人生目标扭曲,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捞钱,多吃点、拿点理所应该,把自己的职责本质范围内的工作抛之脑后,完全背离了一个村社干部的本色。


二是土地征用款发放权在自己手中,想怎么安就怎么安,想怎么造册就怎么造册,公示成为幌子,监督成为一记空话。


三是农村土地征用款多数采用分期分批付款、付款周期长,除村民得到的安置补偿费、青苗费等,直接支付给村民外,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由村里集中管理,有的存入银行,有的由村社会计、出纳个人私存。


(二)村社干部一人独大。


个别村社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手中,村中大小事务均由总支书或村主任个人说了算,决定重大事项时独断专行,造成三委班子成了聋子的耳朵。加之上级部门对基层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及时,有的村社虽然已经出现群众上访但相关部门却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从而壮大了部分贪腐人员的胆,为村社干部的贪污提供了温床。


(三)村务、财务公开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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