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敬老院及养老机构入住潜在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入住老人及监护人(合同丙方):
首先向入住老人及监护人(合同丙方)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在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的服务能够得到入住老人及监护人(合同丙方)的满意评价!
入住老人入住本机构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各个脏器组织及各项生理功能逐渐减退,对疾病的易感性增强。所以,常会引起各种疾病。同时,老年疾病具有突发性、多变性、不典型性及易引起后遗症的特点。因此,本机构将对每一位入住老人加强服务照料。但是,在入住期间,常因入住老人身体的内在因素而出现疾病变化,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希望监护人(合同丙方)予以理解,甲方将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丙方以及时转医疗机构诊治,并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鉴于入住老人身体存在种种潜在风险并有可能出现的相应后果,对以下(不限于)老人潜在风险造成的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1. 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或致“猝死”。
2. 由于身体内在因素变化,肢体乏力容易导致跌倒,造成“骨折”或其他意外情况。
3. 体弱多病,长期卧床的入住老人,会出现一些并发症(如肺部感染、褥疮、尿路感染等)。
4. 第三方医疗机构治疗中出现的,非因为甲方护理人员原因的误服药品造成的伤害。
5. 因为入住老人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规定而造成的走失、争吵、打架、性骚扰等伤害。
6. 在养老机构下达《护理转级通知书》后,乙丙方选择不转级而造成的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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