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工委关于分批推进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三年规划方案(2026—2028年)
一、总体背景与工作意义
党建品牌是基层党组织围绕自身职能特点,将党建工作与中心业务深度融合、凝练提升的特色成果,是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基础持续夯实。在此基础上,机关工委决定以党建品牌创建为突破口,分批推动全县75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实现“一单位一品牌”全覆盖,以品牌建设带动党建整体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原则,通过三年努力,推动全县机关单位党建品牌由“分散探索”向“系统建设”转变,由“有名有形”向“有魂有效”提升,打造一批具有XX特色、党员群众认可、可看可学可推广的机关党建品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先重点、后全面”的总体思路,分三批次、三年完成全县75家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工作:
第一批(2026年,示范引领批):选取党建基础扎实、业务特色鲜明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等6家单位率先创建,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形成品牌创建标准规范,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批(2027年,扩面推进批):在总结第一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30家单位完成品牌创建工作。
第三批(2028年,全面覆盖批):完成剩余39家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实现全县75家机关单位“一单位一品牌”全覆盖,形成品牌体系完备、示范效应显著、品牌管理规范的机关党建品牌格局。
四、品牌创建标准(“五个有”认定标准)
各单位党建品牌的认定须同时达到以下五项标准:
有凝练响亮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须言简意赅、形象贴切,体现本单位职能特点和党建工作亮点,便于记忆和传播。鼓励设计专属品牌LOGO,增强品牌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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