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XX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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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XX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XX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性立法”的法律空白,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在条例颁布实施近三年之时,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目的是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深走实。


此次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在祥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谢继先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专(工)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农业专家共18人组成。在开展执法检查前,4-6月,在荆门日报、荆门广播电视台开展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问题与建议征集,同时,搜集了信访部门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投诉情况。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于9月中下旬先后到钟祥市、掇刀区、漳河新区等3地开展“定点检查”,实地检查了胡集镇陈谷湾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底泥治理工程情况、胡集镇惠翠农资经营部经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湖北沃凯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湖北光合生物科技公司全生物可降解膜及高强度地膜生产和推广情况、团林铺镇桥山养殖合作社圈养零排放情况、漳河镇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生态缓冲带建设、农作物绿色防控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储点情况等,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定项检查”,听取市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市场监管等8个单位条例具体条款落实情况汇报。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了此次执法检查全覆盖。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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