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在全市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守公正之心、尽陪审之责、连军民之情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陪审员同仁: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县的一名普通人民陪审员。受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委托,能代表县名在任人民陪审员来到全市座谈会发言,我既感到无上光荣,也感到沉甸甸的责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信任司法的重要制度通道;我们这枚 “不穿法袍的印章”,盖在案卷上,也盖在民心上。
自任命以来,我参与陪审刑事、民事、行政及部分执行异议案件共件,到庭参审次,参与庭前阅卷件,参与调解件,所参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保持在% 以上。数字背后不是 “凑次数”,而是 “真发声、真监督、真解纷”。下面,我紧扣人民陪审员 “参审、监督、调解、普法、联络” 五项基本职能,从五个层面汇报体会,概括起来就是:审得进去、盯得出来、说得进去、传得下去、连得起来。
一、以 “群众眼光” 看事实,以 “法律尺度” 量是非 —— 在实质参审中不当 “陪坐人”
人民陪审员的第一身份,是 “审判员”。法律赋予我们除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做审判台上的 “泥塑”,不能当 “开庭点到、合议点头、文书签收” 的摆设。
实践中,我坚持 “三先三敢”:卷宗先阅、焦点先理、常理想先想;庭审中敢问、合议时敢讲、存疑时敢留意见。在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中,包工头与房主对 “墙体空鼓是否影响居住安全” 争执不下,法官侧重举证责任和鉴定报告,我结合乡下盖房 “先浇圈梁、后砌山墙” 的施工习惯,提出 “空鼓位置在承重墙根部、雨季易渗水” 的常理判断,建议休庭实地查看。合议庭采纳后到现场勘验,最终调解退房款万元、修复费用由包工头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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