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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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的重要论述》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近期,我系统研读了《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作方法论述摘编》,结合县委分管工作和政法岗位职责,越学越感到这一重要论述不是抽象的理论命题,而是从梁家河到正定、从宁德到浙江、从地方到中央一路走来的实践结晶,其中贯穿着一条清晰的逻辑:基层是根,群众是本,方法是桥。作为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我的岗位一头连着县委决策部署的统筹落地,一头连着政法综治维稳的“最后一公里”,尤其需要从这一重要论述中把准立场、找对方法、扛实责任。下面,围绕三个层面谈学习体会。


  一、把“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这一政治判断,落到统筹基层的职责自觉上


  总书记深刻指出,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过去对这一论断的理解,更多停留在“基层很重要”的一般层面。这次系统学习,我有一个更深的体会:基层工作出问题,根子往往不在基层本身,而在上面统筹的视角有没有真正落下去。县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分管政法、维稳、信访、基层治理,如果统筹的视线不往下走、资源不往下沉、力量不往下摆,基层就会变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承压末端,而不是治理的坚实底座。


  结合我县实际,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的力量配置还存在“头重脚轻”的倾向:县级层面会议多、文件多、督查多,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手段有限,村(社区)一级的治理资源碎片化。学习这一论述,我更加明确,县委副书记统筹基层,首要的不是“多开一次会、多签一批文”,而是把统筹的重心从“管部门”转向“强基层”。下一步,要在县委统一部署下,推动政法力量、治理资源、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质性下沉,把乡镇政法委员的统筹权、调度权做实,让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真正使基层组织“关键时刻靠得住、拉得出、打得赢”。


  二、把“四下基层”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方法论,转化为抓源头、抓预防的履职习惯


  《摘编》9个专题中,“四下基层”和“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是科学方法层面的核心内容。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这两句话对政法委书记而言,既是方法论,也是z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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