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查看:445

关于县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76处,县城及集镇重点饮用水源地27处,水源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水质;其中有19处划定保护区并获得批复。


  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按照《xx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投入5000多万元资金,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和东皇街道对渔溪坝水库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和安全围网,新建截污沟;对一级保护区内55户227人老百姓实行整体搬迁,渔溪坝水库水源地综合治理取得了实效,是有效保障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推动打造黔川渝结合部县域旅居中心的民心工程。大茅坡水库、关门山水库保护区治理方案正在制定。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xx省进一步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到xx年,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完善,应急机制全面建立;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污染源基本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xx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加强,监测网络和应急机制完备;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级保护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整体大幅提高。对照要求,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面


  全县重点饮用水源地27处,已划定保护区申报批复19处,尚有8处重点水源地未划定申报;已设立界碑、界桩、安装围网14处,但由于安装多年,现已多处损坏。


  (二)水源地污染方面


  1、生活污染。水源地周边及村寨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没有集中收集进行处理。如关门山水库、塘房水库、桥头水库的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居住,垃圾和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


  2、农业污染。一是大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农业耕种,农村放牧等情况,导致水源地存在农药、化肥和农畜粪便等农业污;如渔溪坝水库、金家沟水库、大茅坡水库。二是水源地上仍存在集中饲养现象,如苦角坝水库存在集中养鱼,塘房水库上游集中养鸭。


  3、其他污染。多数水源地存在旅游、垂钓、捕捞、游泳等其它污染。


  (三)水源地治理方面


  全县重点饮用水水源地27处,仅有渔溪坝水库水源地1处实施了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其余均未实施治理。


  (四)水源地管理方面


  1、认识重视还不够。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是水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但未纳入年度考核;乡镇、部门之间对环境问题存在习以为常、相互推诿等现象;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居民住房和无计划砍伐等现象屡禁不止,如螺丝湾水库水源地、大古池水库水源地。


  2、管理制度不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未出台管理办法,导致在水源地管理上难度加大,如何管理,谁来管理,都是问题。


  3、人力资金不到位。全县除渔溪坝、红专、东风水库等有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其余水源地均没有固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水源地垂钓、洗澡等日常管理和治理资金除偶有申报争取的专项资金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水质监测不规范。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采用管水单位自行取样送水监测,而不是监测单位人员实地取样检测,导致水质监测不及时、不到位,对水质实时情况无法准确掌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风险。


  三、对策建议


  加强重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严格,我们必须进一步科学谋划、强化责任、保障投入、完善考核,做到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一)科学划定,完善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体制。


  1、划定保护区域。参照仁怀模式,对还未完成的8处重点饮用水源地打包由县环保局对接省环科院,按照规范和技术要求,划定保护区,统一制定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对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重点保护。


  2、明确管理职责。将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水源地管理的各项职责,防止出现职能交叉与缺失,促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保护水源地环境安全。


  3、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每年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项目、有投入、见成效,通过强化抓项目促落实、抓工程促成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目标进行管理,保障全县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序实施。


  4、建立监督机制。由县督查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监督机制,根据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工作,促进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强化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1、实行“一源一策”。由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办)参与,对全县重点水源地进行清理排查统计,根据排查结果与实际制定水源地保护“一源一策”。分年度分批次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优先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越域排放问题。加强水上和地面流动污染源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要采取限重、限类、限行等综合措施。严格实行水源地保护区会商制度,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所有准入,实行相关部门会商,严把源头关。


  2、实时科学监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完成全县27处重点饮用水源地实时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整合县环保、卫生、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分析数据,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为全县水质安全提供科学可行合理参考依据。


  3、严格执法监管。县环保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旅游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对于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4、防治农业污染。坚持“减法”治理原则,科学规划水源地保护区及沿河流域的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逐步对保护区和流域内不符合规定的农业开发实行退耕还林。加强农业耕作的科学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立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地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三)多元投入,提升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能力。


  1、实行财政常态化投入。县人民政府将水源地保护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水源地管理与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包装与向上争取,所有项目资金由县级统筹,集中用于保障全县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水源地生态修复的优先投入。


  2、尝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买单”的原则,整合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探索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筹措资金机制,扩大饮用水源地保护投入,以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和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保护区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提高当地群众保护水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健全机制,增强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合力。


  1、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要通过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及保护标志,设立水源地保护的永久性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法律警句、警示标志牌等,大力营造水源地保护的环境氛围、法治氛围。


  2、促进公众广泛参与。扩大全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采取有奖举报、设立水源地保护监督员等形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和污染、破坏水源地的行为。


  3、创新体制机制管理。建议参照仁怀、璧山模式,结合我县客观实际,打破传统单一管理模式,实行以水养水、以水管水,政府+企业新管理模式。一是水库水源地整体移交省水投水务公司管理。二是县政府成立水源地保护管理专户,省水投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在原有原水价格基础上逐年递增收取原水费,存入水源地保护管理专户管理。三是县政府根据水源地原水费收取情况与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管理费、维修养护费、水源地治理和建设费,政府根据当年情况适当调整和给予帮助,制定工作任务,并将纳入年终考核统一管理。四是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总体规划情况,严格按照“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水质更优”的原则,适时对水源地进行替换或调整,节约治理成本。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扫码登录

客服微信:lbgzkf1

老笔杆子公文写作客服微信

客服咨询

《老笔杆子》微信端

老笔杆子公文写作微信端

微信端
返回顶部